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
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,發(fā)展城市供水事業(yè),保障城市生活、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,現(xiàn)就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使用常識和安全提示如下:
1、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擅自改裝、遷移、拆除、故意掩埋公共供水設施;禁止挖坑取土、建造建(構)筑物、爆破作業(yè)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、傾倒腐蝕性及有毒物品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。
2、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開工前,建設單位應聯(lián)系供水企業(yè)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設施情況。施工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,施工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(yè)簽訂供水設施保護協(xié)議。
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,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告知供水企業(yè),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,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。
3、禁止擅自改建、拆除、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。建設單位因工程建設確需改建、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,應當依法報經規(guī)劃資源部門和供水管理部門批準,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;
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、遷移、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結算水表。
4、自建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,不得擅自與城市公共供水設施連接;因特殊情況需要連接的,應當向供水企業(yè)提出申請,經供水企業(yè)驗收合格后,方可連接;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、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(tǒng)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(tǒng)連接。